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在綿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在高新區轄區范圍內高校創業園、孵化園、科技園、創新創業俱樂部等創新創業平臺或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內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在我區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等方式創辦的實體。
3.畢業5年內在高新區行政區域范圍內首次成功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市戶籍)。
二、申報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申報程序
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由本人或團隊負責人提出申請;創業實體由領辦人提出申請;開辦“網店”的在校大學生,應在畢業年度3月31日前申請。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平臺所屬高校受理;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外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創業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受理。
2.申報材料
(1)創業團隊或個人領辦的創業項目提供材料:團隊負責人或在校大學生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創業補貼申報表。
(2)創業實體提供材料:領辦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創業實體概述,創業補貼申報表,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證書復印件(開辦“網店”的,應提供“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材料;農業職業經理人應提供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資格認定和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其它免于注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所需認定材料,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等部門確定)。
三、辦理流程
初審:由注冊或登記所在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初審,并公示7天。
復核:在創業所在地公示7天無異議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將申請材料、公示情況和初審意見等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審批:由財政部門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劃撥到同級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基本賬戶分賬核算,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直接支付到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人本人。
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一、補貼對象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市戶籍)在高新區轄區范圍內首次創辦的企業,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在領取營業執照2年內,向創業項目注冊或登記所在縣市區(園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資金。
二、申報材料
高校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表,創業企業概況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或登記證復印件;吸納就業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企業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三、補貼流程
初審: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并在創業所在地公示7天。
復核: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后,向區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劃撥意見。
審批: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劃撥到同級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基本賬戶分賬核算,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直接支付到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人本人。
辦理機構:綿陽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聯系電話:0816—2541897
更多信息詳見文件:綿府辦發〔2014〕46號轉發《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